LGBTQ+於香港會遇上甚麼法律問題?同性婚姻、繼承遺產及領養等應如何安排?

- 19 Jun 2024
香港有關LGBTQ+相關的法例仍然有待改善,從婚姻、繼承遺產、後事安排以至領養子女等法律問題之上,不少人都未必了解清楚其權益及限制。找來古明慧律師行 (Rita Ku & Ser)顧問律師張天恩律師(Sarina),特別針對LGBTQ+群組的財務及福祉日後安排,作為詳盡的解釋。

11. LGBTQ+群組目前於香港司法制度上所遇到的挑戰? 同性婚姻有何方法進行結合及離異?
香港目前尚未承認同性婚姻,在早前岑子杰一案中,終審法院裁定現時香港缺乏代替法律認可同性關係之機制是違憲的,法院指示政府在裁決後兩年內建立一個框架,在法律上賦予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利和義務,但具體的新法律將如何擬定和實施,目前都還未確定。
雖然根據以往案例,同性婚姻在某些範疇上也享受同樣的待遇,例如同性婚姻伴侶能以「受養人」身分申請簽證、享有公務員的配偶福利、申請公共房屋、享受合併評稅及已婚人士免稅額以及以配偶身分繼承同性伴侶遺產,但部份案例仍在上訴中,在等待審判,法院的最終立場目前尚不得而知。

目前LGBTQ+群組能到有些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結婚,雖然未能被香港承認該婚姻,但亦能享受以上權利。無奈由於目前香港不認可同性婚姻,LGBTQ+群組暫未能在香港辦理離婚,如果香港LGBTQ+伴侶不幸決定分開,會面臨一定困難。他們無法在香港直接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前往其他認可其申請的司法管轄區提出離婚請求,否則根據某些條例下的配偶權利仍然有效。

2在《無遺囑者遺產條例》下,同性配偶可繼承遺產。但同性婚姻無法在香港離婚下,LGBTQ+群組有何方法確保遺產可繼承得以順利進行?
在Edgar Ng (Li Ho) v Secretary for Justice一案當中,《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不涵蓋同性婚姻伴侶被判違憲及違法,構成基於性取向的非法歧視。在生的同性伴侶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能夠以配偶身分繼承遺產,以及擁有其配偶的權利,這項屬於初審法院的判決 ,最後上訴後有可能被推翻。建議使用遺囑、持久授權書、保險和信託等財富規劃工具,以確保親人得到妥善照顧。

3LGBTQ+ 群組如何為已婚及未婚伴侶執行後事?
在Li Yik Ho v Secretary of Justice 一案當中,官方禁止李先生辨識已故丈夫的遺體,後來政府闡明同性配偶和異性配偶之間在《死因裁判官條例》下沒有區別,同性伴侶亦有權利以家人身分處理配偶的身後事。食物環境衛生署表示殯葬安排方面並沒有限制同性伴侶的權利,入境處亦表示同性伴侶能夠以配偶身分領取另一半的死亡證明。如果遺囑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將擁有完全的後事處理權,可以避免不明確性。

4LGBTQ+ 群組可如異性戀夫婦在香港領養子女嗎? 有何需要注意?
香港的領養法律只承認一男一女結婚的夫婦可以共同領養子女。這意味著同性伴侶無法共同領養子女。然而,個人領養是一個選項,LGBTQ+人士可以申請個人領養,但需要符合香港領養法律的其他條件和要求。領養程序對於所有申請人都是相同的。社署會就申請人的家庭背景、經濟能力、心理質素等多個方面進行詳細評估。評估旨在確保領養兒童的最大利益。申請人需要通過一系列的審核和評估,以確定他們是否具備成為合格領養人的條件。

5LGBTQ+ 群組如何透過遺囑、持久授權書及信託保障伴侶的權益?
透過訂立遺囑,LGBTQ+群組能夠自由選擇遺囑執行人並將遺產遺贈給適當的受益人(包括同性伴侶),確保伴侶能夠在日後順利按照遺囑繼承遺產,減少不必要的爭議。遺囑人可自由選擇遺囑執行人且訂立對受益人較好的安排。獲得授予書的程序也較為簡單,方便同性伴侶繼承以及辦理遺產事宜。
持久授權書允許授權人在精神上無能為力時指定受權人代表處理財產和財務事務行事的法律文件,簽名後必須向法庭登記。授權人可自行選擇授權人,以確保在無行為能力時財產和事務能得到妥善處理,避免了可能出現的家庭糾紛,同時亦可避免昂貴的法律程序。惟香港的持久授權書只在處理香港資產,而授權範圍只限於財產和財務管理,不涉及如醫療或住所等個人事宜的決定。

LGBTQ+ 群組可以透過信託來保障伴侶的權益,確保這些資產按照設定的指示分配給受益人。通過將資產放入信託中,伴侶可以確保在其中一方去世後,資產不會被其他人或機構侵害或沒收。信託資產可按照設定的指示分配給伴侶,無需經過遺囑認證程序。

6如伴侶日後喪失精神上行為能力,LGBTQ+ 群組可如何為另一半處理財政及福祉事宜?
持久授權書允許授權人在精神上無能為力時指定受權人代表處理財產和財務事務行事的法律文件,簽名後必須向法庭登記。授權人可自行選擇授權人,如同性伴侶或朋友,更有效地保障他們的權益,以確保在無行為能力時財產和事務能得到妥善處理,避免了可能出現的家庭糾紛,同時亦可避免昂貴的法律程序。
不過香港的持久授權書只在處理香港資產,授權人及律師需要在註冊醫生簽署持久授權書後的28日內簽署該授權書。而且目前在香港,持久授權書授權範圍只限於財產和財務管理,不涉及如醫療或住所等個人事宜的決定。持久授權書的為授權人提供了一個較為方便的選項,但使用時亦須留意其限制。